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妙莲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黄小清遗下的下列财产的接受遗赠公证:
1、以何德权名义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属下西基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分配权益、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所属西基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中黄小清所占全部份额。
2、以黄小清名义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属下西基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的分配权益、享有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所属西基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中黄小清所占全部份额。
公证申请人何妙莲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遗赠人黄小清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2)粤广海珠第1235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何妙莲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遗赠人黄小清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遗赠人黄小清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黄小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黄小清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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