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张晓琳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奕和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江贝村清和里二巷1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编号:穗郊新字第215204号]中张奕和依法所占的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张晓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奕和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11788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张晓琳同时表示,被继承人张奕和订立有(2023)粤广海珠第11789号的遗嘱公证书,在张奕和去世后,将张奕和依法所有的除不动产之外的其余全部合法财产遗留给女儿张晓琳一人继承。
公证申请人张晓琳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张奕和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张奕和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张奕和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电话:18028085038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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