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蔡婉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嘉慧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溪峡新街2号房屋)的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蔡婉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经香港高等法院检定的遗嘱。
公证申请人蔡婉华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嘉慧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陈嘉慧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陈嘉慧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陈嘉慧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士,或是对陈嘉慧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何国景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士。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刘星妤 崔秀玲
电话: 3446549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