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容文狮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何明洁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2之二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容文狮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何明洁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粤穗海证民字第490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容文狮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何明洁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何明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明洁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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