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黄继红、伍银念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应源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信步东街20号606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黄继红、伍银念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应源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粤穗海证民字第7832号、(2011)粤穗海证民字第11566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继红、伍银念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黄应源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黄应源除了上述公证遗嘱外没有订立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
请持有黄应源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黄应源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王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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