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司徒文生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司徒宁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239号1204房二分之一份额、广州市海珠区云顶街21号2802房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司徒文生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被继承人司徒宁于2017年7月28日订立的自书遗嘱,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司徒文生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司徒宁生前只立有上述自书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司徒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司徒宁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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