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证申请人陈健、陈康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何明仪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荔湾区站前横路16号102房及银行存款)的法定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健、陈康向我处申报,何明仪生前未就上述遗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何明仪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明仪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
电话:1350002847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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