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少芳、刘智明、刘智杰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海松遗下的遗产[刘海松等人于1998年3月3日与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签订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以刘海松的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款及相应利息(卡号:6222003602119627267)]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少芳、刘智明、刘智杰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刘海松生前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刘海松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刘海松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刘海松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刘海松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刘少芳、刘智明、刘智杰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刘少芳、刘智明、刘智杰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