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曾国标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曾威(曾用名:曾景威)遗下的坐落在番禺石碁镇金山村下街十巷11号房屋以及广州市番禺石碁镇金山村下街十二巷30号房屋中曾威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曾国标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曾威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39239号、(2017)粤广海珠第39240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曾国标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曾威生前分别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被继承人曾威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曾威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的曾威的法定继承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联系人:施小姐、陈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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