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王熹、王恩洛、王恺洛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曾美莲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康乐中约大街12号房屋的十二分之七产权份额]的遗嘱继承权(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王熹、王恩洛、王恺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曾美莲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6312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接受遗赠)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王熹、王恩洛、王恺洛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曾美莲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曾美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曾美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电话:1802639991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