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蔡秋燕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彭桂芳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怡乐九巷15号602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蔡秋燕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彭桂芳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为:(2024)粤广海珠第40150号],现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蔡秋燕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均为被继承人彭桂芳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彭桂芳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彭桂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彭桂芳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 赖明英
电话: 18027317980 134342576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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