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陈海伦已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办已故人员陈凯伦的遗产继承公证,由陈海伦继承陈凯伦名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5号701房的共有份额。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陈凯伦订立的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2、是陈凯伦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陈凯伦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陈凯伦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陈凯伦继承上述财产存有异议的人。请上述人员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50002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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