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何丽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陈钜明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英华街36号105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何丽莹向我处申报,陈钜明生前未就上述财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及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陈钜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钜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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