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志盛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容明欢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荔湾区锦观一街3号402房、广州市荔湾区锦御二街2号601房、广州市荔湾区锦观一街4号地下1层B112车位、广州市荔湾区锦御三街4号地下1层B1236车位)的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志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容明欢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海珠第4906号、(2020)粤广海珠第4907号、(2020)粤广海珠第4908号、(2020)粤广海珠第4909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财产。
公证申请人吴志盛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容明欢生前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容明欢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容明欢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文燕莉、文思桦
电话:1820202123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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