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LIN FENG-LIN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LIN FENG-ERH遗下的遗产(被继承人LIN FENG-ERH是原坐落在广州市郊区白鹤洞社岗5号的房屋【该房屋在2020年5月1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0]2号)的征收范围内】的权利人,LIN FENG-ERH依法所占份额依法为LIN FENG-ERH的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公证。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LIN FENG-ERH订立的遗嘱或曾与LIN FENG-ERH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是LIN FENG-ERH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LIN FENG-ERH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对LIN FENG-ERH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4、知悉继承人有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行为;5、因其他法定原因对LIN FENG-LIN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 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