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曾丽霞代公证申请人曾有成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曾广提、胡润妹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大塘东明大街20号302房的继承权公证。
曾丽霞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曾广提、胡润妹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1473号、(2013)粤广海珠第147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曾丽霞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曾广提、胡润妹生前就上述遗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曾广提、胡润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曾广提、胡润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刘星妤 陈寅琳
电话:020-89300280、893003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