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麦海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麦炎荣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安乐里5号307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麦海桦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麦炎荣订立的公证遗嘱[(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8153号],要求按该遗嘱接受麦炎荣的遗赠。
公证申请人麦海桦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麦炎荣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麦炎荣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麦炎荣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电话:1324285583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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