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薛迎春、黄永文代理黄振庭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黄炳贤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纸厂路南边村七巷7号房屋]的接受遗赠公证。
薛迎春、黄永文代理黄振庭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黄炳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22546号],现薛迎春、黄永文代理黄振庭要求按遗嘱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黄炳贤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黄炳贤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黄炳贤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黄炳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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