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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黄朝伟)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22:40 访问人数:249

  告

 

公证申请人叶凤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黄朝伟遗下的信托份额及相应收益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黄朝伟于2025年10月20日死亡,公证申请人叶凤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黄朝伟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555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叶凤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黄朝伟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黄朝伟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黄朝伟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叶凤明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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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