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王镇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许珠亮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碧林五街2号的房屋、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碧林五街1-24号地下一层001车位以及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碧林五街1-24号地下一层002车位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王镇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许珠亮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6)粤广海珠第4934号、(2018)粤广海珠第29633号、(2018)粤广海珠第2963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许珠亮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王镇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许珠亮生前就上述财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许珠亮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许珠亮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许珠亮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联系人:关先生、李小姐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23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曾开心)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陈丽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