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余洁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遗赠人陈丽嫦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295号之六509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接受遗赠公证。
余洁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陈丽嫦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4)粤广海珠第17275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余洁莹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陈丽嫦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陈丽嫦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丽嫦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伍先生
电话:13268311312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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