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朱跃辉(由李东云代理)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陈铁仔、朱健秋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8号之一203房的法定继承、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朱跃辉(由李东云代理)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朱健秋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4)粤广海珠第13297号],要求按该遗嘱内容接受遗赠。
公证申请人朱跃辉(由李东云代理)向我处申报,该遗嘱为朱健秋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房屋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朱健秋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属于陈铁仔的法定继承人的人士,或持有陈铁仔、朱健秋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铁仔、朱健秋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联系人:公证员文小姐
电话: 020-34465297、180273179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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