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陈志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秀容遗下的遗产[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鸿昌大街24号604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陈志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刘秀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5692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陈志明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刘秀容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刘秀容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刘秀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秀容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楚丹、廖安琪
电话:34465292、18922388372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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