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邵铭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周敏静遗有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74号502房以及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68号大院2号2306房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邵铭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周敏静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3)粤广海珠第4170号、(2023)粤广海珠第417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邵铭东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周敏静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周敏静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周敏静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周敏静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18026399913、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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