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罗惠君、罗仕宏本人并代罗潼希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遗赠人)罗灼贤遗下的财产[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金诚路52号铺、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英华街94号(半地下室)商铺、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石溪西大街九巷14号之一房屋、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南约东街南72号房屋、罗灼贤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经济联合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石溪第七经济合作社的股份1股]的继承权(接受遗赠)公证。
公证申请人罗惠君、罗仕宏本人并代罗潼希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罗灼贤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144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145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146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147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12472号],现罗惠君、罗仕宏本人并代罗潼希要求按遗嘱继承(接受)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罗惠君、罗仕宏本人并代罗潼希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罗灼贤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遗赠人)罗灼贤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遗赠人)罗灼贤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罗灼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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