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柏青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韩俭庄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景致街6号1702房二分之一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柏青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韩俭庄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12690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柏青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韩俭庄生前只立有上述一份公证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士:1、持有韩俭庄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或曾与其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2、是韩俭庄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是依靠韩俭庄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或是对韩俭庄扶养较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士;4、因其他法定原因对刘柏青继承上述遗产有异议的人士。请以上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公证员 莫小姐
电话:34465353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