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王春华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兰亭、葛桂兰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1号大院7号门402房)的继承权公证。
王春华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王兰亭、葛桂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34263号、(2013)粤广海珠第3426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王春华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王兰亭、葛桂兰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王兰亭、葛桂兰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王兰亭、葛桂兰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