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白世英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刘泽云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80号304房的二分之一份额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白世英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刘泽云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5)粤广海珠第11593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白世英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刘泽云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刘泽云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泽云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先生、伍先生
电话:17502096139、13538801052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