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谭漫婷、谭漫嘉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振维遗下的财产[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东华右三巷7号房屋、谭振维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以及第一经济合作社的股份]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谭漫婷、谭漫嘉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谭振维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2289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2290号],现谭漫婷、谭漫嘉要求按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土华村东华右三巷7号房屋,谭漫嘉要求按遗嘱继承谭振维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以及第一经济合作社的股份。
公证申请人谭漫婷、谭漫嘉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谭振维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谭振维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谭振维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谭振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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