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周孔伦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接受被继承人梁瑞清遗下的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素社二巷9号103房的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公证申请人周孔伦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梁瑞清生前就上述财产于2013年12月4日在广州市海珠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一份[《公证书》编号:(2013)粤广海珠第32395号],除该遗嘱外,梁瑞清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因遗嘱受益人不按遗嘱接受上述遗产,现上述遗产拟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持有被继承人何瑞琼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何瑞琼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小姐、唐小姐
电话:020-34465353、13360041425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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