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朱茂瑜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刘振松遗有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丰林路镜湖东街15号1008房中刘振松所占份额的遗嘱继承公证。
公证申请人朱茂瑜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刘振松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9)粤广海珠第48号],要求按上述遗嘱内容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朱茂瑜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刘振松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刘振松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刘振松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刘振松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周思颖:13500028475、陈嘉颖13662458279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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