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倪伟正现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周孟株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173号25C房的房屋的全部份额)的继承权公证,且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周孟株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9)粤穗海证民字第9577号],周孟株在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将上述房屋其依法所占全部份额由女儿麦家萤一人继承。
公证申请人倪伟正表示:麦家萤是其母亲,麦家萤于2012年4月死亡,麦家萤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周孟株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倪伟正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是周孟株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周孟株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麦家萤对其应继承周孟株上述遗产的份额无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周孟株、麦家萤生前对上述财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周孟株、麦家萤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联系电话:13268311312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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