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赵志德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郑宝玲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宝兴街8号701房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赵志德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郑宝玲于2021年6月28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16434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赵志德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郑宝玲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郑宝玲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郑宝玲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