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罗裕鹏、罗小玲、罗伟雄、罗淑娟、罗淑红、罗淑芳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罗振华、罗玉兰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五一新村大街中13号407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罗振华于2006年7月死亡,被继承人罗玉兰于2024年3月13日死亡。
公证申请人罗裕鹏、罗小玲、罗伟雄、罗淑娟、罗淑红、罗淑芳向我处申报,罗振华生前未就上述遗产订立任何形式的遗嘱。
公证申请人罗小玲、罗伟雄、罗淑娟、罗淑红、罗淑芳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罗玉兰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6447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并称申报,上述遗嘱为罗玉兰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罗振华、罗玉兰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罗振华、罗玉兰生前分别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罗裕鹏、罗小玲、罗伟雄、罗淑娟、罗淑红、罗淑芳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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