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周洁荣于2026年7月20日死亡。被继承人周洁荣死后遗有如下财产:
1、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南溪新巷路1号之一902房。
2、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南溪新巷路1-1号901房。
公证申请人周子君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周洁荣上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周子君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周洁荣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7015号、(2026)粤广海珠证字第7016号]。
现公证申请人周子君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周洁荣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周子君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周洁荣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周洁荣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周洁荣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周洁荣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周洁荣扶养的人士,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周洁荣扶养较多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13480248299、赵芷萱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