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被继承人黄群友于2026年7月11日死亡。被继承人黄群友死后遗有如下财产:
1、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保康路9号202房。
2、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29号17栋1401房屋。
公证申请人黄金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黄群友上述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公证申请人黄金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黄群友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5236号、(2025)粤广海珠证字第25237号]。
现公证申请人黄金旺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黄群友的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黄金旺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黄群友生前就上述遗嘱所涉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黄群友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黄群友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黄群友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黄群友扶养的人士,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黄群友扶养较多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13480248299、赵芷萱: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