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劳永权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劳振唐、何女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41号二层房屋及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西华一街17号104铺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劳振唐于2023年9月15日死亡,被继承人何女于2026年5月11日死亡。公证申请人劳永权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劳振唐、何女分别订立的两份公证遗嘱[劳振唐的两份《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40811号、(2018)粤广海珠第40813号;何女的两份《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40812号、(2018)粤广海珠第4081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劳永权向我处申报,劳振唐、何女各自所立的上述两份遗嘱为劳振唐、何女生前就上述两项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他们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劳振唐、何女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既缺乏劳动能力同时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劳振唐、何女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劳振唐、何女扶养的人士,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劳振唐、何女扶养较多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维维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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