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叶晓彬(由钟洁华代理)、叶晓琳(由钟洁华代理)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丽华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30号1105房房屋、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榕岸北街8号3105房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叶晓彬(由钟洁华代理)、叶晓琳(由钟洁华代理)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陈丽华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44943号、(2019)粤广海珠第6874号],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叶晓彬(由钟洁华代理)、叶晓琳(由钟洁华代理)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丽华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丽华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陈丽华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庄晓君
电话: 1372624435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