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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高雄仕、赵萍)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9日 16:40 访问人数:984

  告

 

公证申请人高建瑜、高尚言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高雄仕、赵萍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白鹤洞路鹤园中14巷1号301房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高雄仕于2026年7月17日死亡,被继承人赵萍2021年6月14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高建瑜、高尚言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高雄仕、赵萍分别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7)粤广海珠第19541号、(2017)粤广海珠第19540],要求按上述两份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高建瑜、高尚言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高雄仕、赵萍生前就上述遗产分别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高雄仕、赵萍生前分别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分别经高雄仕、赵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高建瑜、高尚言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公证员     常晋婷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