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冯德民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麦爱琼遗下的遗产(原坐落在广州市芳村区上市路尚贤坊25号的房屋是以麦爱琼的名义登记的,现上述房屋已被征收,根据协议号:陆居路项目改造AF020210地块回迁[2021]9号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为坐落于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AF020108地块安置房自编2栋25层02单元的房屋,上述补偿所得的房屋及相关权益依法为麦爱琼的个人财产)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冯德民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麦爱琼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海珠第23694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冯德民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麦爱琼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麦爱琼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麦爱琼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王小姐 冯小姐
电话:13059182884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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