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申请人周秋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吴丽英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乡客村西南约13巷13号房屋中吴丽英依法所占份额的继承权公证。
周秋龙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吴丽英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2023)粤广海珠第8022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周秋龙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吴丽英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吴丽英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吴丽英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北门写字楼1814、1815室 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李梓豪 陈寅琳
电话:020-89300280、893003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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