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卢嘉宇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卢建德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富泽二街5号308房、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岗区)逸泉山庄逸苹路绿荞一街7号102房、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富泽二街1-13号车位45以及粤A0NX20的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其依法所占份额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卢嘉宇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卢建德订立的四份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分别为:(2024)粤广海珠第7862号、(2024)粤广海珠第7863号、(2024)粤广海珠第7864号、(2024)粤广海珠第7865号],要求按上述四份遗嘱内容继承卢建德上述各项遗产。
公证申请人卢嘉宇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卢建德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卢建德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卢建德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联系人: 文燕莉
联系电话:020-34465297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