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王静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王泉香、顾长秀遗下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红卫乡大圹村东华后街13号楼下的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王静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韶关市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王泉香、顾长秀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97)韶内证字第156号],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王静向我处申报,上述公证遗嘱是王泉香、顾长秀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王泉香、顾长秀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王泉香、顾长秀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或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88号中洲交易中心1814-1815室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琶洲办证中心
联系人:刘星妤公证员、苏祺
电话:020—8930028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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