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MA,AIWEN(中文译名:马皚雯)的委托代理人MA,BAO JU(中文译名:马宝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代为申请办理LI,LI LI(中文译名:李丽莉)遗下的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金湾街5号2003房的继承权公证,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MA,BAO JU(中文译名:马宝驹)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LI,LI LI(中文译名:李丽莉)于2018年11月14日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35975号],MA,AIWEN(中文译名:马皚雯)要求按该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MA,BAO JU(中文译名:马宝驹)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LI,LI LI(中文译名:李丽莉)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LI,LI LI(中文译名:李丽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LI,LI LI(中文译名:李丽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贾昕冉公证员
电话:34465821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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