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李凤群、李志雄、李志强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祥、郭妹遗下的遗产(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岐兴直街1-2号102房)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李凤群、李志雄、李志强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李祥、郭妹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粤广海珠第26920号及(2018)粤广海珠第26921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李凤群、李志雄、李志强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李祥、郭妹生前就上述遗产所立最后一份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李祥、郭妹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属于被继承人李祥、郭妹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是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李祥、郭妹扶养的人士,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祥、郭妹扶养较多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施小姐 冯小姐
电话:13480248299 18565503856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8月31日
上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李丽莉)
下一篇:广州市海珠公证处业务公告(何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