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刘红宇、刘红川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立遗嘱人黎明玉遗下的下列遗产[坐落在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68号502房中黎明玉所占份额]的遗嘱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刘红宇、刘红川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立遗嘱人黎明玉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1)粤广广州第125959号],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刘红宇、刘红川向我处申报,立遗嘱人黎明玉生前针对上述财产只立有上述遗嘱公证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立遗嘱人黎明玉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黎明玉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祥文公证员
电话:18026399913 34465292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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