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吴静仪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吴德宝遗下的财产[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1号1805房]的继承权公证。
公证申请人吴静仪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时一并提交了由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吴德宝订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20)粤广南粤第11683号],现吴静仪要求按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吴静仪向我处申报,上述遗嘱为被继承人吴德宝生前就上述财产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被继承人吴德宝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吴德宝生前对上述遗产所立的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由吴德宝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小姐、赵小姐
电话:15992470544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