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区鸿琨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区家全、温小梅夫妻遗下的财产的遗嘱继承公证,继承的遗产为区家全持有的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属下南田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份的分配权益、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联星经济联合社及属下南田经济合作社规定的分配权益。
被继承人区家全于2026年6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温小梅于2022年10月17日死亡。公证申请人区鸿琨向我处提交了区家全与温小梅各自于2019年8月23日订立的遗嘱,要求按上述遗嘱继承上述遗产。
公证申请人区鸿琨向我处申报,区家全、温小梅生前就上述遗产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区家全、温小梅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区家全、温小梅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区鸿琨继承上述财产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曾丽坚公证员 吴子君
电话:020-34465172 1899835284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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