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曾锦玲、曾洁莹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陈玉珍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陈玉珍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死亡。曾锦玲持有陈玉珍的公证遗嘱要求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20号涌傍中陈玉珍所占的产权份额。曾洁莹持有陈玉珍的公证遗嘱要求继承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宝珠里2号房屋中陈玉珍所占产权份额。
公证申请人曾锦玲、曾洁莹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陈玉珍生前只立有上述遗嘱且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请持有被继承人陈玉珍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陈玉珍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曾锦玲、曾洁莹继承或接受遗赠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关先生、陈先生
电话:13226629920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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