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公证申请人魏殿现向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魏炳辉、张素琴遗下的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魏炳辉于二〇〇三年十二月死亡,被继承人张素琴于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死亡,公证申请人魏殿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要求按照由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魏炳辉的公证遗嘱及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被继承人张素琴的公证遗嘱继承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福盛街8号502房。
公证申请人魏殿向我处申报,被继承人魏炳辉、张素琴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上述遗嘱分别为被继承人魏炳辉、张素琴生前就上述房屋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
请持有被继承人魏炳辉、张素琴生前所立的遗嘱、赡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士或其他经魏炳辉、张素琴生前抚养或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士,对公证申请人魏殿继承上述房屋有异议的人士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止,携有关证明材料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报。
联系地址:海珠区福场路5号富力金禧商务中心9楼
联系人:张蕊敏、冯心玲
电话:13268311312、18565503856
邮政编码:510220
广州市海珠公证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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